胡子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广博的知识,雄辩的口才,敏锐的头脑纵横法庭,成为法庭的常胜将军。
“人身伤害赔偿法律业务”是其的重点主攻业务之一,执业多年,胡子律师在办理各种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谈判等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胡子律师擅长下列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2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3 、工伤事故赔偿
4 、故意或过失造成伤害的损害赔偿
5 、其他人身损害赔偿
成功案例简介
·交通事故,天价判赔
——胡子律师敢于维护你的权利
2001年6月4日,杨某(胡律师的当事人)与袁某某乘坐胡某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龙岗镇某路口左转弯时,车右侧与相对方向行驶一辆大货车前部发生碰撞,结果发生杨某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摩托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杨某和袁某某无责任。
杨某头部等处受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经查,货车驾驶员为严某某,系为车主员工,车主为为惠州市某塑胶公司。
杨某与相关责任方协商不果,遂于2003年6月将摩托车司机胡某、货车司机严某某和货车车主惠州市某塑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生活补助、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00多万元。
本案经龙岗法院审理,于2003年12月作出判决,判赔原告共计340多万元。成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天价赔偿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的索赔范围一般有哪些?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一般可以索赔的项目有:
1 、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 )
2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交通肇事由司机还是由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释义交通肇事按以下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赔偿主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暂无力赔偿时,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驾驶员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其次,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或者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的情节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遭遇医疗事故,可以索赔哪些项目?
遭遇医疗事故可能产生的赔偿项目有: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亲属处理的费用: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劳动者因工伤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劳动者因工伤亡,可以获得以下项目的赔偿:
1 、医疗待遇 由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由单位发给。异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 、残疾辅助器具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基金支付。
4 、治疗期间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另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
5 、治疗期间生活护理费 单位负责。
6 、评残后生活护理费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 50% (完全不能自理)、 40% (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 30% (部分不能自理)支
付,由基金支付。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十级,分别补助本人工资 24 个月、 22 个月、 20
个月、 18 个月、 16 个月、 14 个月、 12 个月、 10 个月、 8 个月、 6 个月,由基金支付。
8 、伤残津贴 按本人工资和伤残等级计,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六级 60% ,七至十级无,由基金按月支付;
五至十级若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政府规定。
9 、工亡补助项目:
( 1 )丧葬补助金 6 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无劳动能力) 按本人工资算,配偶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 10% 。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其生前工资。
(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 个月至 60 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直接死亡、评残前治疗期内死亡的;若定残为一至四级,定残后死亡的,其亲属可享受( 1 )、( 2 )两项待遇)。
如需咨询,请致电胡子律师:135096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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